榆阳区2014年至2015年区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
一、政府采购目录
(一)货物类(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3万元以上)
1、办公自动化设备(包括计算机、打印机、复印机、传真机、速印机、碎纸机、多功能一体机、投影仪、扫描仪、刻录机、照相机、摄像机、网络设备、通用软件及软件升级、其它办公自动化设备)
2、办公家具、用具、办公消耗用品
3、机动车辆
4、电器设备
5、视频会议设备、广播电视设备
6、锅炉、其它供暖设备
7、电梯及起重机械
8、中央空调机组
9、医疗设备
10、教学设备、实验室设备
11、图书
12、厨房设备
13、其它货物、物品等
(二)工程类(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)
1、新建工程(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、50万元以下)
2、房屋修缮及建筑物维修改造、装饰工程
3、绿化工程
4、水利工程
5、交通运输工程
6、消防工程
7、水暖管网维修更新工程
8、其它工程(包括扩建、改建、拆除)
(三)服务类(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)
1、机动车辆统一保险定点
2、会议定点接待、统一结算
3、工程设计和监理
4、社会中介机构选择
二、采购限(数)额标准
(一)分散采购限额标准:在采购目录规定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,所有单项或批量金额不超过3万元的各类货物、服务项目和不超过10万元的各类工程项目,可由采购单位依据政府采购法自行组织采购。
(二)公开招标数额标准:货物、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以上(含50万元);工程项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(含100万元)。
(三)竞争性谈判数额标准:货物、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—50万元;工程项目金额在10万元—100万元。
(四)询价采购数额标准:货物、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3万元—20万元。